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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位员工于2016.10.31入职,后因一次紧急工作安排,要求该部门所有员工于第二天统一赶到异地处理客户问题,但该部门员工统一均未服从,后来对公司经营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第二天领导鉴于这些新员工的工作表现,试用期都均这样(工作时间均在一个月内,最长的是1个月零5天),决定全部辞退,因之前公司的人事管理人员也出现问题,未安排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在过了15天后,收到了其中两位已满一个月员工短信,要求公司赔偿他2016.10.31-2016.12.05因未签订书面合同加倍工资3781.81、加班费1163、因开除申请人经济补偿1600元.目前公司也收到了仲裁申请书。同时我们发现一个问题:这些一系列的举措均为当时的一个人事人员做的推手(该人员也是在12月提交离职申请的),为其两位人员提供的相应的资料。在该两个申请人提供给相关部门的资料中,除工作牌、离职手续、离职承诺书、录取通书外,居然还有面试评价表(该表我们是内部留用的,不会给员工)。后想这一系列的事情,因该是这位人员推动的。在此想请教各位老师、大牛目前该如何处理这件事,他们要求的赔偿是否合理,及因为该两位人员的工作不服从,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我们是否可以追究? 

员工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被公司辞退,员工申请仲裁。

良缘2019-10-3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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