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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要与一位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员工还要求支付代通知金,就是所谓的N+1。以下疑惑:1、这个+1不支付是否不合法?还是说只要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2、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仍然让员工继续上班,当没发生过一样,这样行不?
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付代通知金吗?
二十六种2019-11-09 08: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只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情形解除时,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或提前一个月通知;协商解除属于第三十六条,不在此范围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或支付代通知金。2、如果协商未达成一致,即员工要求保持劳动关系,则劳动合同须继续履行。若公司要单方违法解除,需支付2N的赔偿金。
2019-11-09 08: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