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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王某应聘某LED生产厂家,做产品经理。公司为让王某了解LED生产原理,制作工艺,销售渠道,客户关系维护,做好产品线的规划管理。入职后不久,公司安排王某到新加坡参加1个月的外部培训,花费5万元,并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给公司服务3年),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5万元)。培训结束后,王某回到公司继续上班。转正前,他被某外资企业看中,于是向总经理书面提出了离职申请。总经理批示,同意辞职,但需按合同的约定赔偿违约金5万元。王某认为,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总经理表示,公司批准辞职,同意其离职申请。王某外派培训花了5万元培训费,在培训协议中有约定,违约应该赔偿5万元,这与辞职并不矛盾。请问,公司的要求合法吗?

员工试用期被外派培训,违约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咖喱酱2019-11-0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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