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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製造企業HR主管,目前下屬3人,之前下屬員工均為日薪制,即基本薪資加加班費,平時及假日加班,核給加班費。結果,她們3個人每天都加班,周六日也加班。為了提高效率,控制加班費用,在2個月前,我給她們調整了薪資,在原來的基礎上加了500-800元,但是是責任制度,意思是加班無加班費,但是加班可以調休。但這兩個月下來,沒有一個加班小時產生,偶爾周六要求招聘,也不積極對應。即便周六對應了,馬上要求調休。對部門工作造成很大困擾,請問我要怎麼辦?

HR適合責任制還是日薪制?

加速器2019-11-09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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