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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某物流公司为降低新入职人员的流失率,在员工入职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会和按照不同的岗位,与员工签订一份3-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新入职的财务经理吴先生说:“按照公司的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吴先生每月工资6000元,待试用合格以后再与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7000元。”吴先生觉得不合理,也没有保障,于是提出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员工入职只能签订试用合同,合格后才能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吴先生经法律咨询后,确认公司的做法违法,于是给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监察大队根据调查的事实,责令该深圳某物流公司立即纠正签订试用合同的违法行为。请结合案例分析,企业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企业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小萱子2019-11-14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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