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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50周岁,08年12月就职于当地一家化工厂。期间化工厂未给其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只是购买了意外险。16年12月,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工厂以王某年纪大不能继续购买意外险为由口头将其辞退,王女士索要经济补偿未果。请问王女士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计算王女士的经济补偿?
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安可若宁山2019-11-17 13: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员工到达法定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的前提是,员工在职期间正常缴纳保险,员工退休以后正常领取退休金的情况下。而你们这个员工明显不符合这个标准,所以,公司需要补缴保险,同时还要支付解除合同的补偿金。保险问题找劳动检查部门举报,补偿问题找劳动仲裁投诉。
2019-11-17 13: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