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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是某公司的安装工,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由于受销售旺季影响,他每天工作8个小时,每周工作7天。单位负责人曾对职工表示,销售旺季过后会安排倒休。但胡某因为要辞职,他认为,自己积攒下来该倒休的工时,应算成加班费。另外,单位曾口头答应完成业绩目标90%的情况下,可给职工提成。他已经完成了,可单位不但不兑现承诺,还把可享受提成的标准提高到了业绩的95%。他该怎么做?

员工未休所积攒的倒休工时,辞职时要给加班费吗?

下一站·幸福2019-11-1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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