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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拟定工资构成: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工资+其它项(如全勤奖、工龄工资、补贴、津贴等)合同中也明确计算加班费的时候已基本工资来计算,基本工资约定的比当地最低工资高一点。这样合理吗? 计算加班费或以后可能涉及到的工伤假、病假、产假及各种带薪假、仲裁赔偿等按我这里的基本工资标准来支付合法吗?如果不合法,请赐一个方案,怎么做能最大化控制人力成本.(基本工资包含这里的岗位工资吗?
工资薪酬问题
阿道夫2019-11-19 15: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第一个问题:加班费以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合理的。第二个问题:工伤假、病假、产假及各种带薪假、仲裁赔偿统一按这个支付标准是不合法的。工伤假:《工伤保险条例》条例有规定,在员工工伤停工期内(12个月内),元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如果你合同中约定了基本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那么就要按要求支付,当然绩效类的和只有实际工作才有的补助、津贴的可以不用计算支付。病假:病假工资可以按基本工资基数计算,但是该给的福利还是要给的。产假:产假工资参保后有社保发放剩余津贴,企业可以先垫付后扣回。仲裁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工资包括员工所有的劳动所得(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岗位工资+全勤奖等)。第三个问题:控制劳动成本不是怎么压缩员工的劳动报酬,而是合理的利用费用,该花的要花,要不你怎么留住员工,不该花的就要节省,比如组织是否存在人力浪费的情况,离职风险管控是否到位?你的培训投入是否有效?
2019-11-19 15: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