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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合同期今年9月25日已到期,恰赶上她怀孕预产期12月底左右,合同顺延未做续签。员工曾在9月中旬提出休产前假申请,单位让其出示并提交医院证明材料,根据院方建议再给予审批流程签字手续,但员工未能给到,因此假单也一直未生效,后面又是国庆节放假,但该名员工自10月1日始至今不在岗,期间单位与员工预留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却一直联系不上,直到12月15日才递交材料到单位,现公司老板肯定是不想要这人好不想额外支付费用,员工却想要生完孩子回来上班,并要单位支付产假工资,享受产假待遇。该怎么做?

有关产假方面的问题

下一站·幸福2019-11-22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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