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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员工入职不到一个月,下了班后回公司取遗忘的东西。公司大门有木栅栏,该员工进公司的时候走的门卫处小门,拿好东西出去的时候直接从木栅栏跳了出去,结果摔成骨折,请问这属于工伤吗?公司签订的是三年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的医疗期是否要给三个月,该期间需延长试用期,并且该员工恢复后是否还能考核二个多月的试用期?如果公司不想继续用该员工是否可在医疗期结束后解聘,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
试用期非工伤事故是否可解聘?
下一站·幸福2019-11-23 08: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这种情况界定起来有点模糊,工伤需要符合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如果该员工说是因为工作原因遗忘东西在厂里就有可能认定为工伤,毕竟现在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都是算工伤的。医疗期是5年为界限的,5年以下的都有三个月医疗期,并不区分试用期;法律有明文规定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且三年的合同最多不能超过六个月;如果不想用该员工了,要先给员工培训并更换工作岗位,如果他还是不能适应按照N+1补偿即可;如果没有这个环节就属于违规辞退要给与2N的补偿
2019-11-23 08: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