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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目前的薪酬体系简单概述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比例与薪酬级别成正比,最低为工资总额的5%,最高为25%,年终考核结算。去年因更换领导,考核工作尚未进行完,年终预发员工绩效的50%。新领导上任后,故意搁置去年考核事宜,一直未做清算。且新领导计划撇开目前薪酬结构中的绩效工资,拟从目前的基本工资中拿出30%作为绩效工资,而且包括后勤部门在内所有部门的绩效与招商工作挂钩,且每人皆有招商任务。现请问关于该公司绩效事宜的合法性及法律法条依据:1.去年绩效工资尚未按去年初工作计划及通知做考核清算是否合理合法;2.从目前的基本工资再划出30%作为绩效工资,比例是否合法?是否需要员工同意,有无依据;3.全员皆以招商工作作为绩效考核依据是否合理合法
绩效工资事宜
猫小咪12019-11-2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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