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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公司从2013年每月欠我6000块钱没给,如果弄成欠条我怕老板不给签字。所以我做成了这种。请问1、这个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证明也有效吧?如果有哪里有问题,请帮忙指正!2、假如我11月辞职的话,我能否根据这个合同索要的我14年度剩余工资?累计6000*10=60000元(2-11月)需要等到阴历十二月底后看公司给不给,不给再向劳动仲裁部门发起申请?还是说我离职了就可以要?证据补充: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证明兹证明员工**身份证号***,自2010年6月至在我公司工作期间,每月发放基本工资计人民币4000元(肆仟元整),另有年薪按每月额外工资计人民币6000元*工作月数如12个月=72000元(柒万贰仟元)于每年年底阴历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发放。其中2013年度工资计人民币72000元(柒万贰仟元)至今未支付,公司承诺于2014年十二月一日前发放。

劳动合同的几点疑问

lucywawa2019-11-27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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