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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员工32岁,2012年9月中旬在公司安装设备时脚受伤,伤到部分后跟筋,伤口作过人工植皮,面积不知。因想着伤筋不会好的很快,公司和员工个人开始都没在意,休息了一段时间后,由于工作需要,该员工就逐渐开始上班了,但还吃着药。但是半年过去了,仍然没复元,走路下蹲用劲时疼痛。再次拍片,报告说陈旧性骨折。但当时出院时,报告说的是没有骨折。但这时也只能继续吃药。直到现在,马上快二年了,脚依然没有完全恢复,下蹲、跑等仍痛、受限制。该员工因工作发展想离职,但工伤如何处理?是否能做工伤鉴定?当时,工伤是由公司购买的意外保险赔付住院费用。如果现在申请赔偿,意外保险(说是两年有效期)若是不能赔,是否由公司承担?工伤补助费用如何计算呢?
工伤恢复处理
士多啤梨2019-11-27 15: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工伤事故发生后,如果伤害后果尚未发生,上述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无法预知是否会产生伤害后果、会产生什么样的伤害后果,也无法预知伤害后果会引发什么样的损失,当然也就无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虽然与民事诉讼时效不同,但在判断时效起算时间时,应当参照上述关于民事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规定。
2019-11-27 1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