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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某公司职工小芳,与男友同居后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未取得准生核准的情况下生育一子。生育后,单位告知小芳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既不准休产假,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小芳觉得委屈,认为有病都可以请病假,何况是生孩子,自己也参加了生育保险,怎么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呢?一气之下,小芳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该怎么办?

未婚同居生子能否享受产假待遇?

叶飞冲天2019-11-27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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