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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这两条:1.正式员工因故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30天)填写《辞职申请书》通知公司;2.公司将不接受任何经电话、同事、亲友转达之离职申请;倘若通知期不足者,需以相差期间工资予以补偿,方可正式离职;想问一下大家1.这样写可以吗?有法律风险吗?2.劳动法对于急辞工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公司这样写意思差不多就是如果急辞工那就是要扣一个月的工资了。(包括加班工资)3.规章制度中应该如何规定急辞工如何扣工资,扣多少工资才好?
急辞工应该扣多少工资?
猫小咪12019-12-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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