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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属于集团的分公司,因股东管理发生分歧,公司从集团公司中剥离,成立了一家全新的公司。新公司给原来的员工以同等的劳动合同条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公司大部分是老员工,之前签的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合同。部分员工现在不愿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愿意签订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你企业是否该给员工赔偿金?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是不是要重新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主体发生变更,员工不愿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
叶飞冲天2019-12-0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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