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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在某物业管理公司的大堂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4000元,加上全勤奖,绩效奖,岗位补贴,每个月实际可以拿到6000元。2012年,由于王女士怀孕生子,公司给予王女士孕期和产期都。休假期间,物业公司给王女士缴纳社保,并延长了到期的劳动合同,发给王女士3000元工资,高于深圳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请结合案例分析,员工孕产期间低于平时工资标准,合法吗?

员工孕产期间低于平时工资标准,合法吗?

萌小主2019-12-01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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