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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械公司机加车间镗工谭某,2014-3-14入职,劳动合同期3年。   2016年8月,因机加车间镗工任务不足,生产部门让其请假回家休息,没有写请假条,也没有向公司申请放假处理。人力资源课考勤核查,多次催促生产部门通知谭某前来填写请假单,谭某以此期间应属放假为由拒绝请假,且言辞态度较为激烈。9月24日,人力资源课经与生产部商量,用公司招聘电话给谭某手机发送返岗通知的短信,要求其9月26日上午返回公司上班,逾期未到按旷工处理。谭某没有回复。9月26日,再次发送短信未回。随后,人力资源课用公司电话多次拨打谭某手机,对方未接听。请问公司是否可以以旷工来解除?按照连续旷工3天解除合同,停缴五险一金。并按照其身份证地址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限其15天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按照最低工资的80%支付8-9月放假期间的停工津贴,社保个人部分从中扣除。公司处于上市敏感期,该怎么妥善处理?

联系不上员工,是否可以旷工解除?

落花生壳2019-12-0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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