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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公司有一个员工旷工,电话也联系不上,本来已经按自离处理了,结果过了半个月,该员工拿着医院出具的证明说自己没自离,是去看病了,医院病历本上写着该员工患了抑郁症,并注明全休一个月,该员工要求单位取消辞退处理决定,并让她继续休假,我第一次碰到抑郁症的请假理由,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们是服务行业,如果随便批准抑郁症病假,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因为我们经常有各种大型接待,加班也是经常的,如果有一个先例出现,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而且部门也认为该员工不像得抑郁症的样子,坚持要求按旷工辞退,可是员工又拿着医院的病历证明,这种病该如何处理?
抑郁症可以作为请假依据吗?怎么界定?
犬夜叉9992019-12-04 10: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有医院证明也要遵守公司的请假程序。警告是必须的,但是如果以后真有拿着医生医院证明的请假,还是要批准的,不管上面写的是什么病,你质疑可以打电话去医院了解,但是病假是员工的基本权益,每个员工都有医疗期。
2019-12-04 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