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需要扣除10积分,您确认观看?
确认
一制造型企业,有自己工厂,在市区有一家门店作为样品展示和销售使用,雇了三名导购,均在该店工作满三年,现在因生意不佳,已经将店面转卖给新老板,所以要将原来的三人调至工作上班,三人均不愿意,其中一人在在卖店之前发现怀孕四十多天,其他两人按照正常的N+1赔偿,但是对于已经怀孕的员工请问有没有劳动法规定应该如果赔偿的?
对已怀孕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士多啤梨2019-12-04 15: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女职工从孕期开始,到产期,直至哺乳期结束之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将其解聘。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行解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9-12-04 15: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