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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有一名劳务派遣员工,我们单位的地址在北京、该名劳务派遣员工在广东,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劳务派遣公司在山东,该名员工的社保在山东缴纳。现在该名员工很快要生二胎休产假了,请问,产假和生育津贴政策都是按照社保缴纳地的吗?产假是多少天?如果剖腹产呢?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申报生育津贴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劳务派遣员工的三期问题
球球2019-12-04 19: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女职工怀孕4个月(含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20天; (二)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含7个月)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三)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有下列情形的,产假相应递增: 1.剖腹产的,产假增加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产假增加15天; 3.晚育的初产妇,产假增加30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30天。二胎的话不享受上述标黄的两个假期。 女职工生育时,应在怀孕120天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办理登记手续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申请、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1寸照片(2张); (二)生殖健康服务证及复印件(再生育的,提供生育证); (三)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及复印件。女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应自女职工生育、流产、引产或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后的180天内,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填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代为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因生育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 (二)生殖健康服务证及复印件(再生育的,提供生育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费用清单及正式发票。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9-12-04 19: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