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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名新员工,在工作三天后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公司决定辞退该员工,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要承担员工三天的工资呢,如果不承担将会存在怎样的风险?
惹人烦的员工离职
安可若宁山2019-12-08 13: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第一,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劳动合同既已建立,应当支付工资。第二,“工作三天后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做好充分记录和沟通工作,避免劳动纠纷。第三,拖欠工资或逾期不支付工资,参考以下法规:亲~~有帮助的话,给个赞吧!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19-12-08 13: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