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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一个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九级。现在员工报销医疗费时,有一万多非医保用药工伤基金未支付,现在员工诉求单位承担此费用。多方求证,并没有口径确定工伤员工的非医保用药必须公司承担。该怎么处理?
工伤员工的非医保用药未报销部分应该由谁承担?
meimamo2019-12-09 09: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转)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在公民遭遇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故其以福利性和救济性为特征,强调保障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与可持续。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围,也应以保障受伤职工最基本的医疗需要为宗旨。正因如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践中超出工伤医疗目录外的治疗,可能存在如下情况:一是目录内的药品或治疗方法无法满足基本的治疗需要;二是属于不合理医疗或过度医疗。前者实质上仍为保障受伤职工基本医疗需要,故相应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后者则超出了基本医疗需要的范畴,有违工伤保险立法目的,故应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2019-12-09 09: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