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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2013年7月进入公司,人事有写劳动合同,但是给到她本人,一直未签回,人事疏忽,一直未追问。直至2014年5月,发现此问题。人事要求此员工补签,但是员工要求签目前现在的时间,之前的,按劳动法规定,自2013入职的第二个月给予双倍工资补偿。人事原本想协商解决,但此员工拒绝。请问人事该怎么处理比较好?只能申请仲裁吗?

因人事失误,导致劳动合同未签,员工索赔,该怎么处理?

漂流瓶2019-12-12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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