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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小姐在深圳某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任职销售副总助理,主要负责公司各大区域销售分公司的季度业绩报告,催收相关数据、整理报告、提交报表、存档等工作。2012年3月,刘小姐和销售副总对年度考核评价不一致,发生激烈争执,于是提出离职申请。刘小姐离职后,销售副总发现本年度的《区域销售经理年度任务书》文件没有交接,这样导致销售经理人员的考核目标无法分解,考核就没有依据。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刘小姐沟通,刘小姐表示文件已经提交销售副总。因此,影响公司季度的绩效考核工作。2012年4月中旬,公司要求刘小姐承担赔偿责任,扣发刘小姐的3月份工资,2011年年终奖金。结合本案例分析,员工离职工作交接没完成,公司可以不支付工资吗?

员工离职工作交接没完成,公司可以不支付工资吗?

士多啤梨2019-12-1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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