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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公司给员工的基本工资3000,没有其它的部分。交社保时申报的工资是3000,但社保缴费的最低基数是3500,那扣费就按照3500来扣的,现在公司让员工自己承担超出申报工资基数部分,这样合理吗?我看社保局出的文件是这样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其中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上年度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
社保的规定
士多啤梨2019-12-15 13: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可以实行,1.员工签订意向书,表明是员工意愿,这是下策,法定的是肯定要做的,可能被告后要补偿,上策,员工发完工资后收费,比例票据,不要被员工收集证据即可。比如不要在工资单上注明.
2019-12-15 13: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