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要扣除10积分,您确认观看?
确认儒思平台“超级会员”产品已关闭,已经开通对应权益的老用户不受其影响,请移步至APP或电脑端官网“我的"查看。
我们公司因为上海黄标车政策的影响,原本驾驶员岗位将要撤销了,那些2006年就进来的劳务工人都将要辞退了,这些人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要至2015年12月31日到期,按理,我们辞退的话,经济补偿金按照就从2006年起结算,但我们公司领导要求按2008年起结算,因为我们这里只是退回给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可以将人再派遣到别的公司,然后到合同到期之后不续签,按规定就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请问这样可以么?
劳务工经济补偿金赔偿问题
漂流瓶2019-12-15 15: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应当如何操作要看你们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合同里面是如何约定派遣员工退回情形和相关补偿方式的,这是你们和派遣公司之间的商业合作内容,不是劳动关系内容,当然很可能你们之际的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这种情况如何处置。目前的情形是你们必须将该批驾驶员退回,因为情势变更,不具备继续用人条件,如果派遣公司不能将他们继续派遣到其他公司,就必须向员工支付N+1的补偿。给员工的费用是一定的,这就是你们和派遣公司如何进行成本分担的问题,如果你们强势,可以直接要求派遣公司全部承担,也可以由双方分摊,你的领导说的对,因为派遣公司完全可以将他们派遣到其他单位,根本不会发生这些费用,所以你们要和派遣公司协商,看看他们的处置方案,将会发生的费用,再谈如何分摊这个费用。其实很多单位都是逆向派遣,或者叫反派遣,就是派遣公司只是个名义上的单位,所有招聘、培训、管理、费用等都是由用工单位完成的,派遣公司不具备再派遣的能力,才导致了所有员工身上发生的费用,都由用工单位承担。综上,具体解决方案是先和派遣公司协商这些员工的后续解决方案,可能产生的费用总额,再与派遣公司谈费用分担。理由就是派遣公司完全可以消化这部分费用而不实际支付,现在派遣公司没有能力消化,就没有理由完全由用工单位承担。
2019-12-15 15: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