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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年11月23日合同期到后公司又与我签订了固定劳动合同期限是从2013年10月1日到11月23r正好是医疗期满公司单方与我就终止了劳动合同我没有办法办理了失业公司这样做违不违法公司与我签订的两次合同可不可以视为连续两次与我签订固定合同我能不能伸请劳动仲裁让公司双倍赔偿经济补偿金给我。该怎么办?
2013年4月1日我与公司签订了固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到2013年9月30日期间我有病医疗期到
爱睡懒觉的喵2019-12-15 15: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部[1994]479号),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该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2,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3,你的医疗期满后,单位是否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那也不一定。因为医疗期满后,可能出现几种情况:一是医疗期满后你的病已痊愈,可以从事原来的工作,则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二是医疗期满后你已结束治疗但未痊愈,不能从事原来工作,这时单位应为你另行安排与你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三是如果你还是无法工作,单位就有权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了。4,如果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一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本人,否则应以一个月工资替代提前通知期;二是应当按照你在单位的工作11年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如果你每月工资性收入确实平均是1000元,那么就应当支付11000元;三是依照劳动部[1994]479号文件规定,单位还应当给你支付不低于你6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6000元。5,《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你2008年1月2日依据新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个合同是你们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是有效的,至今已履行了4个多月,属于不满6个月的范围,如果单位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给你支付赔偿金,即500元×2=100
2019-12-15 15: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