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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司因厂房搬迁到外省市,那之前在原厂区的部分员工不愿跟随公司搬离,按照劳动法,需要进行赔偿么?赔偿多少呢?
员工 何去何从
落花生壳2019-12-19 12: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与劳动者协商,如果不愿跟随公司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N,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需要N+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019-12-19 12: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