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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于2015年8月进入一家机械厂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只是通过第三方给他交了一份工伤保险,这家公司在2015年12月通过投标接到一套机械设备的整包合同,因为我朋友以前基础过土建,所以公司指派他到现场负责土建部分(公司用包清工的形式把工程包给了一个施工队),因为时间仓促,客户催的急,公司在还没有正式的施工图纸的情况下就开始了土建工作,但是因为图纸错误以及现场连续塌方公司不及时决策,导致原本应该2016年1月就应完成的土建工作,到2016年2月都还没干完,我的朋友在现场负责材料的采购已经对承包方的监督,后来因为设计原因以及现场情况包括天气等等原因造成土建工作拖期并超出预算,且承包方因为失误造成部分基础错误也增加了施工成本。自2016年3月份开始,因为老板娘听信某些人的小报告,开始对我朋友失去信任,并逐步闲置我的朋友,我朋友跟公司多次沟通无果,于2016年6月份提交了辞职报告,2016年7月初,公司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对我朋友的公司进行了调整,将我朋友的工资从2016年5月开始调整为3000元/元。最后我朋友于2016年7月初离职。离职后公司一直不给结算工资,2016年1月份在土建工作过程中,我朋友在现场垫付了7000元的材料款(已知会公司),到现在公司也不给,请问如果通过劳动仲裁的话,这件事应该怎么处理?
劳动仲裁咨询
落花生壳2019-12-25 09: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现在开始收集证据,工作证、工伤保险的的证据、考勤等资料均可,可以告以下的:1、未签订劳动合同,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2n。2、公司未缴纳社保公积金,让公司补齐,个人部分需要自己出。重点:按照前12个月平均工资补。3、未休年假计算出来,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4、调整薪资员工不知悉并且未签署,要求按照原薪资执行发薪。5、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还需支付25%的额外补偿金。
2019-12-25 09: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