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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年假规定是要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才能按国家规定享受年假待遇。但是劳动法中规定“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是不是代表只要是有工作经验的、不论是不是在本公司就职,都应该享受年假待遇,年假天数按照规定折算?如果是,那公司之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对吗?
带薪年假是不是法律规定必须有的?
三只松鼠2019-12-30 10: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年假天数按照规定折算,但是要因为这个告公司不划算。这是企业常见的做法,虽然不合法但也不是大问题。如果员工提出年休假得包括以前单位的工作时间的话,那就请员工证明其在其他单位的工作情况,严格一点,要没有社保缴费证明不承认。
2019-12-30 10: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