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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年假规定是要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才能按国家规定享受年假待遇。但是劳动法中规定“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是不是代表只要是有工作经验的、不论是不是在本公司就职,都应该享受年假待遇,年假天数按照规定折算?如果是,那公司之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对吗?

带薪年假是不是法律规定必须有的?

三只松鼠2019-12-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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