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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公司未实行员工离职提前一个月申请的离职管理制度,因而会出现员工当月离职但是社保当月无法停保的情况,公司目前实行的是次月社保费用全由个人承担,比如说,已参保员工A,于5月25日离职,社保办理时间是当月的5-20日,因而只能6月办理停保,6月社保费用会全部由其本人承担,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关于员工离职社保停保的问题
阿道夫2020-01-04 17: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提出离职申请满一个月正式离职是劳动法赋予企业的合法权益,贵公司不管是否有这条规定都能按照这个来执行。一般都是下个月缴纳上个月的,像说的情况5月25日离职,6月办理停保,这个操作上没有问题的啊,6月缴纳的应该就是5月的社保。还有我这边的行规一般是10号之前离职,离职当月的社保是不缴纳的即当月退保,11号后离职的就下月退保。假如贵公司所在地的社保是当月缴纳的,就是上面这样的情况的话,建议在离职协议中注明由员工签字确认。但是既然社保是5-20日是社保办理期,那20号之后离职的话就都会有这个问题,如果是这样的话劳动局那边应该会有相关的文件的。综合分析下来社保是隔月缴纳的方式比较靠谱,建议详细和所在地劳动部门明确一下。
2020-01-04 17: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