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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小型家族企业工作,以前公司根本就没有什么规章制度,大家都比较随意,公司也比较人性化,后来自从当选办公室主任后,公司的制度就开始慢慢建立起来并开始逐渐完善,现在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员工对于送货晚点回来,不算加班感到很不满。我们的下班时间是下午六点,员工觉得下午四点过后的货送出去就很赶不上回来下班时间了,觉得六七点钟回来都不算加班很不满。公司加班制度规定的是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超过2小时才算加班,对于这个加班问题,现在一直还没有解决,我想问问对于这种情况的加班到底该怎样算合理?
员工加班到底该怎样算?
小萱子2020-01-06 14: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因工作需要或公司安排,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公司需为其支付加班费。所说的情况符合支付加班费的条件,所以公司是需要支付的。“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超过2小时才算加班”这一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如果支付,建议和员工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基数,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可以在工资项目中增加一项“固定加班费”,员工产生的加班,都由这一块支付,如果无加班,“固定加班费”照常支付,也是可以的。
2020-01-06 14: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