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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张某在国内某大学毕业,到深圳某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在研发部任职助理工程师。入职后,公司为了留住员工,公司办理员工户口调动,给张某办理了深圳户口,协助办理了档案托管,并约定6万元违约金(含档案托管费)。约定若张某在3年合同期限内辞职,则要向公司支付6万元违约金才能离开。工作了2年以后,张某参与部门重点项目的开发工作。公司给张某薪资待遇却远低于市场水平。因此,张某主动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张某的辞职申请,要求张某辞职必须支付公司6万元违约金。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员工户口调动签订违约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公司办理户口调动签订违约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小萱子2020-01-10 09: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案例解析:员工户口调动签订违约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违约金一直是用人单位结束劳动者跳槽的主要方式,劳动合同立法就是针对这样的问题,在立法上对用人单位进行了限制。《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非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约定过服务期,或者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用人单位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该规定从根本上改变了用人单位留住员工的方式。因此,《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公司关于违约金的规定,除了培训违约金之外,任何违约金的要求,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禁止性规定,应该被认为是非法,无效的。公司帮助员工招工调干,办理户口调动,可以认为是一项福利。
2020-01-10 09: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