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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市,物业公司,入职未满三个月未转正的一个物业经理,下班时间与前单位的人员聚会后回家脑出血入院急救,72小时抢救后死亡。按我公司制度员工入职当月签订劳动合同且办理社保和公积金,此员工入职后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及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声明,人力资源催促提供相应的社保办理转移手续,此员工三番五次的推脱,说正办理,死亡后经调查发现,此员工是前单位的名誉法人,且社保在前单位一直缴纳。现家属要求赔偿20万元丧葬费及抚恤金,经与社保部门调查也没给出相应的参照标准。请问,此员工是否涉嫌欺诈,与我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不存在我司是否没有赔偿的义务,如存在,我司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未转正员工非因公死亡的赔偿问题
下一站·幸福2020-01-12 18: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对于赔偿。下班时间与前单位的人员聚会后回家脑出血入院急救,72小时抢救后死亡。所以应该在医院或出具检验报告资质的单位在报告上明确,该员工的脑出血是由于在公司上班的原因而引发的,则要赔偿,如果不是,则不赔偿。至于家属要求,则要看报告的情况,再来核算,如果不需要赔,就不用理会了,他可以要求原单位,因为社保在那边,社保基金也会有一定的赔偿。
2020-01-12 18: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