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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贺女士应聘深圳某企业M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月薪8000元。2013年8月份,公司突然告知贺女士,要调派它调至行政部,岗位为行政主管,月薪5000元。贺女士接到公司调令后,非常生气。分管人力资源副总告诉她,公司认为贺女士不能胜任人资经理职位,但贺女士责任心强,工作认真,所以将其调整岗位为行政主管。贺女士将M公司告上仲裁庭,认为公司不应该单方面调岗调薪,应该按原工资标准8000元支付工资。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公司对不胜任员工直接调岗并降薪,合法有效吗?

公司对不胜任员工直接调岗并降薪,合法有效吗?

吧哩吧哩2020-01-13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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