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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亲戚现五十几岁,2013年进厂,半年后缴纳社保,从未签过劳动合同,从事的工作有化学危害性,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由于一直不给涨工资但却给别人涨工资,心生不满。疑问如下:1、时隔几年还能要求当年未签劳动合同的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吗?2、半年未缴纳社保部分可以要求补偿吗?3、如果离职,以什么理由比较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呢?

未签劳动合同

吧哩吧哩2020-01-15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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