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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亲戚现五十几岁,2013年进厂,半年后缴纳社保,从未签过劳动合同,从事的工作有化学危害性,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由于一直不给涨工资但却给别人涨工资,心生不满。疑问如下:1、时隔几年还能要求当年未签劳动合同的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吗?2、半年未缴纳社保部分可以要求补偿吗?3、如果离职,以什么理由比较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呢?
未签劳动合同
吧哩吧哩2020-01-15 14: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有两种处理方案。基础1:入职12个月以后默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基础2:劳动纠纷仲裁时效是12个月。一种解释是自员工知道权益被侵害开始计算仲裁时效一种解释是按实际发生时间按第一种的话还是可以主张的,第二种是明显超过了时限。现在这个情况想获得有补偿的离职的话思路就是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获得N的补偿可以从劳动保护这方面下手。
2020-01-15 14: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