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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劳动合同法原文: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上文第一款是指的(一)还是指的(一)到(六)呢?那第一项又是什么?
法律条款中:什么是第一款?什么是第一项?
yoyoyoyo2020-01-20 09: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020-01-20 09: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