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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我公司是做美容服务的公司,员工是门店美容师,2003年入职,在2017年1月29日将年满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决议到时候不返聘该员工,员工抗议说她要继续上班到3月份拿完年终奖之后才走,要继续上班继续做顾客。但公司并不愿意与员工签订返聘协议,与员工要求达不到一致,员工说要到劳动仲裁告公司。在劳动合同法来说因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用承担责任,也不会有赔偿金。年终奖属于公司福利,且员工并没有做到3月份发放年终奖时仍在职,不发放其年终奖是否会有什么对公司不利的地方。明确一下:公司年终奖发放一直是次年3月份仍在职的员工才发放,年年如此;员工非常刺头,一直是门店与院长不对付,影响门店工作氛围,所以公司不愿意与其返聘,也不会任由她终止劳动合同后仍上班,公司不会给她发放工资。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规避风险和处理得宜?

退休事项

二十六种2020-01-2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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