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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名工程部经理,在公司服务刚满10年,原来有做过品管部主管,在工程部经理岗位上已任职2年,因成绩平平只堪维持日常工作最近频被老板抱怨,所以老板要求人事部把他调到品管部做主管,相当于职务降低一级、薪资也要跟着下调,该员工不同意调岗,对公司提出协商要求解除合同给予离职赔偿,这样是否合理?合同上薪资都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签的,岗位是干部,公司调岗从合同上讲应是没有问题的吧?因之前人事工作失误前面有1年合同没有续签,后来有重新补签,但是补签的日期是补签当天的时间,这样是否存在被投诉未签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呢?
调岗员工不同意的风险
萌小主2020-01-23 09: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第一,如果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中注明了诸如“甲方可以视自身经营需要等原因调整乙方岗位,薪随岗变”之类的条款,则调岗调薪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没有此类条款,从劳动合同上讲还是有瑕疵的。不过只要公司不主动提出与期解除劳动合同,就不涉及补偿赔偿的事宜。第二,一般而言,这种补签还是存在支付双倍工资风险的。但是双倍工资也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具体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以及需要哪几个月的双倍工资,还要从仲裁时效上做具体分析和计算。
2020-01-23 09: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