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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于2010年2月到某物业公司的客房部从事保洁工作,月工资2500元。2012年8月,物业公司以黄女士不胜任岗位工作要求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务派遣协议,要求黄女士在立刻办理离职手续。黄女士认为自己工作认真,物业公司随意解雇,违反劳动法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将物业公司告上劳动仲裁庭,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30天通知的1个月代通知金2500元及经济补偿金7500元。物业公司认为,双方劳务协议说明双方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解除劳务派遣关系时,公司不需承担法律义务。双方协商无法一致,黄女士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是否会支持黄女士的申请?请结合本案例分析,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是否可以随意解雇员工?

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是否可以随意解雇员工 ?

用户17512661772020-01-2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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