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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第四条规定公司在制定修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企业应将以上相关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这一条大家都是怎么操作的?我们单位没有职代会,工会除了一个干事其余人员也不健全,所以每次制订象考核制度啊考勤制度啊这种制度的时候,都是发文前让每个员工签字征求意见,发文后让每个员工签收。请问在制度制订过程中和制度发布告知这二个阶段有没有更简便又安全的方法?

新的人事制度下发大家怎么走告知程序的?

lucywawa2020-01-28 09:20

1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