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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管理
两年前公司异主,法人变更。但员工关系及公司名称未变化。但公司要变更新法人后计算人员工龄,但合同是继签的,但继签或是重新签署的合同却未给予各执一份(可复印)。这样合适吗?律师的意见是如有申诉,公司可一并提供,是为防止员工恶意更改双方合同内容不一致的手段。公司这种做法对吗?不对,如何做才更为合适合理?
同行天涯 2020-02-01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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