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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管理
两年前公司异主,法人变更。但员工关系及公司名称未变化。但公司要变更新法人后计算人员工龄,但合同是继签的,但继签或是重新签署的合同却未给予各执一份(可复印)。这样合适吗?律师的意见是如有申诉,公司可一并提供,是为防止员工恶意更改双方合同内容不一致的手段。公司这种做法对吗?不对,如何做才更为合适合理?
同行天涯 2020-02-01 08: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单位和个人各一份。如果单位不给你,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他们可以依法查处甚至对单位给予罚款。
2020-02-01 08: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