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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不是必须要注明劳动报酬?
在民营企业做人事很多年,其中好几家公司的劳动合同都是为了规避风险,不注明具体劳动报酬的,而且有些合同版本还是公司的一些法律顾问确认过的,虽然时不是有员工提出质疑,但因为公司从未对口头约定的工资进行违约,所以都不了了之!其中也做过正规的企业,但是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是要按工资表上的项目进行拆分后,只写上基本薪资的部分。现在这里想请教一下牛人们,在这点上是如何操作的?
士多啤梨2020-02-03 17: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一般操作写地区最低基本工资。
2020-02-03 17: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