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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是怎么处理三险情况下女职工三期管理的?
在实际操作中是怎么处理三险情况下女职工三期管理的,主要是想问有关生育津贴和医疗费补贴如何发放?
花花草草2020-02-04 11: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3.属于计划内生育;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符合以上规定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1.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2.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3.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符合以上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按照第1项、第2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此外,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对于上一年度月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员工(缴费基数为当年度封顶数的),由于其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因此不足其该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申领津贴、补贴的手续:符合以上规定的妇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2.本人身份证;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4.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结算)、招商银行一卡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本外币活期储蓄一本通、上海农业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其中之一];
2020-02-04 11: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