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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员工收取招聘费用的问题,请大家指点一下。
我们是福建的一家企业,因为公司现在业务扩大,准备和中介公司合作从四川招聘两百个人,因为人力资源公司的招聘费用都是人员入职前就要全部收取,企业能否在员工入职之前与员工约定服务期限,如三个月,如果服务期未满离职,可从工资中扣取招聘费?如果不能有什么变相的方法保障公司权益呢?
犬夜叉9992020-02-06 15: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公司是不允许向员工收取招聘费用的,不能将招聘成本转嫁给员工,约定服务期是有严格条件的,公司不能随意约定。你们的问题是你们和中介公司合作时太处于劣势,通常招聘中介服务,支付服务费是有要求的,起码员工要通过试用期,你们公司才有义务支付该员工的中介服务费,可以预付,但是如果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中介服务费要退还或转入下期。当然,你们公司同意中介公司的合同条件,说明一定有很大的招聘困难,所以才答应中介公司的苛刻条件,那么,这就是你们公司的运营成本,就像纳税、缴纳社保等一样,公司自行承担。
2020-02-06 15: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