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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小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问题
我公司有一位女职工最近发现自己再次怀孕了(已有一个孩子),便向公司申请假期到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并休养身体,一共请了6天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德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那么,在小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奖金待遇应该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政策的规定?
下一站·幸福2020-02-08 09: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跟产假一样,员工流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流产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属于带薪假,标准按照上面发放。超过了法定时限,则按病假处理,支付病假工资。
2020-02-08 09: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