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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假
女职工产后一年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现在员工想把这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并在一起,一周休半天,公司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如何解决?
下一站·幸福2020-02-13 18: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国家关于各类假期的规定(1)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若孕妇提前生育,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育,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晚育(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一般为半天,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本公司产前检查假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第7和第8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9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经予42天产假。”未婚生育的和已婚的享受同等假期(2)产假待遇2.1双方都是北京户口的:享受产假期间(除晚育假)的生育津贴(按月支付),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津贴金额为社保缴纳基数,公司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保险的,生育津贴差额由公司补足。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节育手术费等按照生育保险限额由生育保险支付。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未按规定缴纳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2.2男方北京户口,女方外地户口的:配偶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节育手术费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男方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方不享受男方生育津贴,但女方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女方公司支付。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不休奖励假的,按照男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2.3男女均为外地户口: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支付,生育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报销。2.4流产:待遇按正常生育。2.5未婚生育:可以享受产假天数,但是不享受生育津贴或公司的基本工资,也不享受生育保险的报销规定。但是可以走医疗保险。(3)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殊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的,哺乳期可以延长1个月至2个月。
2020-02-13 18: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