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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事宜
公司7月份有个员工工伤,8月份已经去认定工伤。10月份回公司上班。前几天员工找到我们说,他不想去工伤鉴定了,他觉得我没骨折,应该是鉴定不到级别的。只要公司把他看病钱给他就行。(但是医院的诊断报告上确有写右脚趾骨折,很轻微的骨折)1、工伤保险条例,有没有明文规定,员工自动放弃鉴定的(有书面书),等他离职后,当他又想要那三笔补偿金,我们可以不支付。2、如果同意了员工不去鉴定,我们有没有什么风险3、认定完毕后,多久需要鉴定?
下一站·幸福2020-02-17 11: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单位可以为该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员工个人原因不去,等于承认了(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影响劳动能力。也不能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2020-02-17 11: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