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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员工工资
我公司一线员工每个月发部分公司给员工,其余春节前或者离职前结清,请问这种情况如果被查到会收到什么样的惩罚?
小萱子2020-02-20 11: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这种情况,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企业的薪酬制度应该明确员工的薪酬结构,如果是月工资的部分,应该按月按时足额支付。企业遇到经营困难,征得工会同意或不可抗力可以延迟发放。除此之外都不能延迟发放员工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四、《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奖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2020-02-20 11:0300